西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四章 提取和使用第三十条有效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应当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管理、使用。管理中心的管理费用,由管理中心按照略高于国家规定的事业单位费用标准,编制全年预算支出总额,经西安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报市财政部门批准后,从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中上交市财政,由市财政部门拨付。分中心的管理费用,经管理中心审核、市财政部门核定后,从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专户中列支。地方法规 · 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