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四章 提取和使用第二十七条有效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中心接到贷款申请及相关文件资料后,经审查符合贷款条件的,应当在15个工作日内办结贷款手续。地方法规 · 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