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三章 缴存第二十二条有效单位解散、撤销的,其欠缴职工的住房公积金同职工工资优先偿还。企业被依法宣告破产的,欠缴职工的住房公积金应列入第一清偿顺序。单位合并、分立和改制时无力补缴住房公积金的,应当明确住房公积金缴存责任主体。地方法规 · 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