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三章 缴存第十九条有效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由所在单位每月从其工资中代扣代缴。单位和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及其利息,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免交个人所得税。地方法规 · 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