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七条有效单位和个人应当增强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意识,合理消费,尽可能使用和推广节能、节水、节材和再生产品,减少废物的产生量和排放量。任何单位、个人都有权举报浪费资源、破坏环境的行为,有权了解政府发展循环经济的信息并提出意见和建议。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