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办法/第四章 促进再利用和资源化第三十一条有效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有利于再生水利用的政策措施,鼓励和支持再生水生产和利用。鼓励和支持宾馆、餐饮、商场、住宅小区、机关企事业单位建设再生水回用设施。在城市管理和维护中推广再生水利用,逐步减少将自来水作为城市绿化、道路清扫和景观用水。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