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办法/第二章 管理制度第十条有效省循环经济发展综合管理部门负责研究、制订并组织实施循环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组织协调相关重大示范工程建设和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的推广应用。各级人民政府循环经济发展综合管理等相关部门应当及时向社会发布有关循环经济政策、技术和管理等方面的信息,建立健全循环经济技术咨询服务体系。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