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办法/第七章 监督检查第五十三条有效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财政等部门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五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五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