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办法/第三章 公平就业第二十一条有效残疾人享有与其他劳动者平等的劳动权利。用人单位招用人员,不得歧视残疾人。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