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办法/第三章 公平就业第二十二条有效用人单位招用人员,除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禁止传染病病原携带者从事的工作外,不得以是传染病病原携带者为由拒绝录用。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