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办法/第三章 公平就业第二十条有效用人单位招用人员,除国家规定的不适合妇女的工种或者岗位外,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妇女或者提高对妇女的录用标准。用人单位录用女职工,不得在劳动合同中约定限制女职工结婚、生育等含有性别歧视内容的条款。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