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邮政条例/第四章 快递业务第三十五条已修改省邮政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快递企业诚信考核制度。对年度考核不合格的快递企业,应当予以警告,或者依法吊销经营许可。具体考核办法由省邮政管理部门制定。地方法规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1年10月1日第三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