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五条

已修改

省邮政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快递企业诚信考核制度。对年度考核不合格的快递企业,应当予以警告,或者依法吊销经营许可。具体考核办法由省邮政管理部门制定。

地方法规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1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