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邮政条例/第四章 快递业务第三十六条已修改本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关于邮政企业及其从业人员的规定,适用于快递企业及其工作人员。地方法规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1年10月1日第三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