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郭县城乡规划建设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章 城乡环境卫生管理第三十二条有效有条件的村镇,应当实行集中供水,并使饮用水的水质逐步达到国家规定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地方法规 · 前郭尔罗斯蒙古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2年8月1日第三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