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九条

已废止

国有重点林区应当按照省人民政府有关规定,加强小城镇的规划、建设和管理,完善城镇功能,加快住宅开发建设,改善居民的居住条件,推动小城镇健康发展,促进城乡一体化。

地方法规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