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条

已废止

国有重点林区的城镇建设、能源、公路、电力、水利、通讯、广播电视、防灾减灾等基础设施建设和管理,应当纳入全省总体规划,在省人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下,由省国有重点林区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地方法规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