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国有重点林区条例/第四章 经营管理第二十四条已废止国有重点林区应当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调整产业结构,创新体制机制,发展绿色生态产业,构筑以生态为主导的现代林区绿色产业体系,实现由林业经济向林区经济转型。地方法规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