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病防治条例/第二章 防治第十一条已修改地方病病区的人民政府应当采取多种形式,有计划地开展地方病防治知识的宣传教育,提高全民防治地方病的自觉性。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