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预算绩效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七条有效除涉及国家秘密的内容外,财政部门应当定期公布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情况,预算部门应当向社会公开绩效目标、预算安排以及专项资金的项目承担单位、项目内容、支出用途、绩效评价结果等信息。地方法规 · 青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