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预算绩效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五条有效各预算部门负责本部门及其所属单位的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本条例所称预算部门,是指直接向各级财政部门提报预算的部门、单位。地方法规 · 青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