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房屋使用安全条例/第二章 安全使用第十四条有效房屋装修应当按照装修安全登记事项组织施工,不得超出装修安全登记事项范围。地方法规 · 青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