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房屋使用安全条例/第二章 安全使用第十三条有效房屋装修不得破坏房屋的抗震功能和结构安全,并应当符合防火、防水、隔音、卫生、保温等建筑功能的要求,不得影响相邻房屋的正常使用。地方法规 · 青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