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养老服务促进条例/第四章 服务规范与监督第三十五条已修改民政部门应当建立社区养老服务中心、养老机构评估制度,定期组织对其人员、设施设备、管理、服务、经费、信誉等情况进行综合评估,评估结果按照规定向社会公布。地方法规 · 青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