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养老服务促进条例/第四章 服务规范与监督第三十四条已修改养老服务收费标准按照价格管理有关规定执行。养老服务组织应当公开服务项目、服务内容以及收费标准。城市三无老年人、农村五保老年人等政府供养人员的养老服务价格,按照政府招标购买服务时确定的价格执行。地方法规 · 青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