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养老服务促进条例/第四章 服务规范与监督第三十六条已修改民政部门应当建立养老服务监督举报、投诉网络,对接到的举报、投诉及时进行核实处理。地方法规 · 青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