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个旧城市管理条例第十条已修改城区主要道路两侧的建筑物临街面,不得设置实体围墙,应当以花坛、绿篱、栅栏分离,其高度不得超过1.5米。沿街商店设置遮阳篷帐,应当整洁美观,高度不得低于3米,向外延伸不得超过1.5米。地方法规 ·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