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个旧城市管理条例第九条已修改个旧市人民政府及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城区合理设置生活垃圾收集站、中转站和废弃物收集容器、公共厕所、化粪池等环境卫生设施。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拆除、封闭、占用、迁移环境卫生设施。因建设需要必须拆除的,应当提出拆迁方案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地方法规 ·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