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个旧城市管理条例第十一条已修改城区建筑物立面和屋顶设置广告牌、标语牌、天线,临街建筑物安装防盗栏杆、封闭阳台,沿街设置电话亭、阅报栏、宣传广告栏、霓虹灯、路牌、栏杆、公交站场,须经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经批准设置的各种设施,应当定期维护,保持完好整洁,使用期满应当及时拆除。地方法规 ·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