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条

有效

公安部门接到申请或者举荐后,应当及时调查、核实,对符合见义勇为条件的,应当及时予以确认,并告知申请人或者举荐人。

见义勇为人员未提出申请,也未被举荐的,公安部门认为符合条件的,可以直接确认。

见义勇为人员或者有关单位、个人对当地人民政府公安部门的确认有异议的,可以要求上一级公安部门重新确认。

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