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护条例/第二章 确认第七条有效见义勇为人员可以向行为发生地公安部门申请确认其见义勇为行为。见义勇为人员所在单位或者有关单位、个人可以向行为发生地公安部门举荐见义勇为人员。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