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护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四条有效对见义勇为人员的奖励和保护应当客观、公正、及时,坚持精神鼓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的原则。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