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护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三条有效在自治区行政区域内发生的见义勇为行为适用本条例。自治区公民在自治区行政区域外的见义勇为行为参照本条例执行。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