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郭尔罗斯蒙古族自治县林业管理条例第九条有效自治县人民政府应适时组织完成植树造林规划所确定的各项任务。造林成活率未达规定标准的,不得计入年度造林完成面积。义务植树由自治县绿化委员会统一部署,实行责任制。每年的四月份为自治县植树造林活动月。地方法规 · 前郭尔罗斯蒙古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6年6月1日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