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9

In force

自治县人民政府应适时组织完成植树造林规划所确定的各项任务。造林成活率未达规定标准的,不得计入年度造林完成面积。

义务植树由自治县绿化委员会统一部署,实行责任制。

每年的四月份为自治县植树造林活动月。

Local Regulations · 前郭尔罗斯蒙古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June 1, 2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