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郭尔罗斯蒙古族自治县林业管理条例第二条有效在自治县行政区域内从事森林、林木的培育种植、采伐利用和森林、林木、林地的经营管理以及陆生野生动物、湿地资源保护与管理等活动,必须遵守本条例。地方法规 · 前郭尔罗斯蒙古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6年6月1日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