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郭尔罗斯蒙古族自治县林业管理条例第一条有效为加强森林资源保护、培育、合理利用和管理,促进林业工作开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前郭尔罗斯蒙古族自治县(以下简称自治县)实际,制定本条例。地方法规 · 前郭尔罗斯蒙古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6年6月1日回到全文第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