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三章 促进与保障措施第二十七条有效教育行政部门和教育机构应当推进文明校园建设,建立校园文明行为规范,开展文明行为、文明礼仪教育,将文明行为教育纳入学生法制和德育教育。教育行政部门和教育机构应当加强师德建设,组织和引导教师模范遵守职业道德规范。地方法规 · 青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