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三章 促进与保障措施第二十六条有效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机构、各有关部门应当宣传、倡导文明行为规范、文明行为礼仪、文明行为事例。大众传播媒介应当刊播公益广告,传播文明行为先进事例,曝光不文明行为,营造全社会促进文明行为的氛围。鼓励、支持、引导单位和个人以提供资金、技术、劳动力、智力成果、媒介资源等方式参与文明行为宣传。地方法规 · 青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