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二章 文明行为规范与倡导第十三条有效旅游观光时尊重当地风俗习惯、文化传统和宗教信仰,爱护文物古迹,遵守旅游文明行为规范。旅行社、导游、领队应当向旅游者告知和解释旅游文明行为规范,引导旅游者健康、文明旅游。地方法规 · 青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