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二章 文明行为规范与倡导第十二条有效文明就医,尊重医务人员,维护正常医疗秩序,通过合法途径、方式和程序处理医疗纠纷。地方法规 · 青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