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二章 文明行为规范与倡导第十一条有效文明上网,不通过发帖、评论等方式攻击、谩骂他人,不利用网络发布、传播虚假信息、低俗淫秽信息和损害他人合法权利的信息,自觉维护网络安全和网络秩序。地方法规 · 青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