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二章 文明行为规范与倡导第十条有效保护生态环境,保护珍稀、濒危的野生动植物,自觉参加植树造林、护林防火、养绿护绿等活动。践行低碳、绿色生活方式,主动减少日常生活废弃物对环境造成的损害,按照规定对生活垃圾进行分类投放。地方法规 · 青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