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条

已修改

自治县人民政府鼓励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或者个人按照统一规划,投资造林或者合作兴办股份制林场、苗圃和果园,谁投资谁受益,保护其合法权益。

地方法规 · 龙胜各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