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胜各族自治县森林资源管理条例第七条已修改自治县人民政府根据自治县的实际情况和生态效益、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并重的原则,合理调整林种结构,进行残次林更新改造,优化森林资源,使用材林、经济林、防护林比例趋于合理。地方法规 · 龙胜各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