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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内法规法规部门文件关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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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胜各族自治县森林资源管理条例

第二十三条

已修改

经营加工木材、竹子的单位或个人,必须经自治县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并发给竹木经营(加工)许可证,由自治县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核发营业执照,方可开展竹木经营加工。

地方法规 · 龙胜各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

第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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