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胜各族自治县森林资源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已修改自治县生产的木材由林业部门收购,多家销售,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进入林区直接收购木材。竹子生产坚持谁投资谁经营谁受益的原则,充分发挥其经济效益。地方法规 · 龙胜各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