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供水用水条例/第二章 供水设施规划与建设第八条有效供水企业新建、改建、扩建饮用水供水设施,其选址应当符合卫生要求,并征求卫生主管部门的意见。地方法规 · 中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