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供水用水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六条有效市、镇人民政府应当加强计划用水和节约用水管理,广泛开展节约用水宣传教育,提高全民节约用水意识。供水企业应当配合做好计划用水和节约用水管理工作,采用先进的制水工艺,加强对供水设施的更新改造和管理维护,制定节约用水宣传计划,定期开展节约用水宣传。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新闻媒体应当加强节约用水宣传,播放或者刊登节约用水公益广告。地方法规 · 中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