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供水用水条例/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四十条有效违反本条例第十二条规定,供水设施使用的材料、设备不符合有关标准和卫生规范的,由市供水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三万元的罚款。地方法规 · 中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九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