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供水用水条例/第四章 供水保障第二十九条有效因发生重大突发事件、公共安全事故或者严重咸潮影响,造成无法正常供水的,供水主管部门可以按照供水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启动供水应急措施,供水企业和用户应当予以配合。采取供水应急措施时,应当优先保障居民基本生活用水。地方法规 · 中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三十条